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5h,當水平穿越兩個及兩個以上防火分區或排煙管道在走道的吊頂內時,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.5h;排煙管道不應穿越前室或樓梯間,如果確有困難必須穿越時,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2.0h,且不得影響人員疏散。
因此不同的建筑之間風管的選材要求如下:
1、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016-2014
9.3.14除下列情況外,通風、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應采用不燃材料:
1、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可采用難燃材料;
2、體育館、展覽館、候機(車、船)建筑(廳)等大空間建筑,單、多層辦公建筑和丙、丁、戊類廠房內通風、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,當不跨越防火分區且在穿越房間隔墻處設置防火閥時,可采用難燃材料。
9.3.15設備和風管的絕熱材料、用于加濕器的加濕材料、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,宜采用不燃材料,確有困難時,可采用難燃材料。
風管內設置電加熱器時,電加熱器的開關應與風機的啟停聯鎖控制。電加熱器前后各0.8m范圍內的風管和穿過有高溫、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間的風管,均應采用不燃材料。